入赘人员婚姻纠纷引发“民转刑”现象应引起重视
导读: )近年来,随着社会人财物大流动以及打的兴起,许多适龄未婚青年通过“入赘”方式,远距离跨区域同一些独女户、双女户家庭女青年结婚。不容忽视的是,这些招婿家庭因婚约解体或家庭矛盾纠纷引发“民专刑”血案屡见不…
)近年来,随着社会人财物大流动以及打的兴起,许多适龄未婚青年通过“入赘”方式,远距离跨区域同一些独女户、双女户家庭女青年结婚。不容忽视的是,这些招婿家庭因婚约解体或家庭矛盾纠纷引发“民专刑”血案屡见不鲜,
通过对临沭县近年发生的数起入赘家庭“民专刑”案件剖析发现,入赘家庭的矛盾纠纷较一般的矛盾纠纷不同,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若不稳妥及时靠上化解,容易留下社会隐患。时下农村的独女户、双女户占有很大比例,招婿成亲、招婿养老成为这些家庭的共同选择。由于长期受重男轻女封建思想的影响,加之现阶段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另有招婿家庭让入赘青年“改名换姓”、结婚后不让主政家庭等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入赘青年长期 “忍辱负重”。无论是感情还是心理相当脆弱,一旦夫妻感情变故或者产生家庭财产纠纷,往往容易产生极端酿成“民专刑”案件。
呼吁乡村基层村街干部和民调组织,应重视和加强入赘人员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调处工作,从历史的、现实的、人文的等多种角度入手,把这类矛盾纠纷当作一个特殊的矛盾对象,积极稳妥加以调处,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原始阶段,以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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