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离婚率逐年升女人再婚不易 90后多晚婚
导读: 妻子患了妇科病丈夫称妻子不能生育起诉要求离婚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庾琳通讯员林尧)妻子患了妇科病,丈夫便以此为由,称妻子不能生育,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妻子却称身体已好,而不同意离婚。2月1日,记者从…
妻子患了妇科病丈夫称妻子不能生育起诉要求离婚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庾琳通讯员林尧)妻子患了妇科病,丈夫便以此为由,称妻子不能生育,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妻子却称身体已好,而不同意离婚。2月1日,记者从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获悉,依法作出判决,不准许两人离婚。
男子陈某与黄某经人介绍相识而恋爱,2010年6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12年8月,丈夫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黄某离婚。
陈某称,他与黄某登记结婚后不久,黄某就因患妇科病到医院检查治疗,结果经医院确诊不能生育,事后黄某未告知他这事。在日常生活中,黄某仍隐瞒她不能生育孩子的事实。陈某认为,他与黄某没有婚姻基础,是在黄某的和下才结婚,双方的夫妻感情现确已破裂,为此,请求法院判令两人离婚。
法庭上,黄某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不同意与丈夫离婚。黄某称,她与陈某是经过3年的恋爱才结婚的,双方有一定婚姻基础,且婚后感情很好。陈某担心她患有妇科病会影响生育,但其实她这病早已治好。黄某认为,她与丈夫并无太大的矛盾,只要双方互谅互让,积极配合,双方的矛盾及孩子的问题一定可以解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和黄某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双方婚后感情还可以。鉴于此,且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本着审慎处理的原则,法院近日判决,对陈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说法:
从陈某起诉要求离婚的原因看,陈某认为黄某有妇科病而无生育能力,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依照《最高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的相关,陈某的此主张并不符合该《若干意见》的情形,陈某提交的不能证明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从双方夫妻关系的现状看,双方是因家庭琐事而发生矛盾,未经有关部门的调解,双方矛盾可谓不深。庭审中,黄某表示不愿意离婚,且表示有信心改善夫妻关系。顺由此,法院不能认定陈某、黄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要双方在今后生活中,能互相尊重并多加沟通理解,相互配合,正确处理夫妻矛盾,重新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是有可能的。【详细】
编辑:黄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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