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命先生一句话丈夫就和我离婚了……
导读: 我与丈夫于2004年登记结婚,有一个孩子,2014年的时候丈夫提了的理由,说算命的说我们在一起不好,我也愚蠢地信了。2016年的时候他需要钱,且因为我们有外债,为了办贷款,他又让我办复婚。后来我才知道他拿着钱在外…
我与丈夫于2004年登记结婚,有一个孩子,2014年的时候丈夫提了的理由,说算命的说我们在一起不好,我也愚蠢地信了。2016年的时候他需要钱,且因为我们有外债,为了办贷款,他又让我办复婚。后来我才知道他拿着钱在外边买了房子又成了家,如果我告他重婚,需要哪些?对孩子的前途有没有影响?
您好,第一,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婚姻法》第45条和《中华人民国刑法》第258条的,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您可以到机关报案处理。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需要的: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具体可以收集的: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书、书、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皆可。
第三,孩子的前途与丈夫的重婚行为,没有必然的联系,对孩子的前途从法律上看,没有任何影响。孩子是否有前途,还需要家人的陪伴及良好的教育。丈夫其重婚行为查实后,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请问一下,男朋友是离婚过的,他净身出户,房子、存款全部给了前妻,有一个儿子,跟前妻的离婚协议中注明每月给其抚养费1200元,一直抚养到大学毕业,房子过户给他前妻。现在我和他结婚的话,以后我们自己买的房子、共同的存款,他的前妻及儿子是否有权争夺?
首先,因为你男朋友与他前妻已经离婚,双方不存在人身关系,既然不存在有共同财产未处理的情况,前妻没有要求你男朋友支付任何费用,也没有争夺你男朋友的财产。
其次,即使你男朋友与其前妻离婚,但并不影响其与孩子的父子关系,父子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配偶、子女是遗产的第一继承人。也就是说,你男友的孩子在你男友死后且未立遗嘱的情况下是继承人,有继承你男友的遗产。
但是在你男朋友生前,他的孩子是要求分割你男友的财产的,因为这是他父亲的个人财产,其他任何人不得。你男朋友也可以在生前将财产赠与他人,也可以遗嘱给他人,其他人不得干预。
我媳妇在过去的几年里和不同的人借款数万,却一直没有还上。她向别人借款的时候没告诉我,我一点都不知情,也没经过我的同意,到最后还不了钱的时候我才知道的,而且这笔钱花在哪了我都不知道,请问这算不算我们夫妻共同债务,我有没有义务把这债务还上?
首先,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应当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你和妻子将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情形除外。
但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另外,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补充: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的,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的,不予支持。
因此,如果你能够证明,你的妻子是与第三人虚构债务关系,或者是因为从事犯罪活动所负债务,则该债务属于妻子的个人债务,这种情况下你不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没有清偿义务。
再婚半年,女方脑出血,从2016年11月至今都是丈夫一个人在伺候着,还要上班,虽然经济条件不好,但因为要上班,还是雇了一个护工,女方母亲和弟弟则不管,本人有血压高,请问这种情况能离婚吗?
您好!我国《婚姻法》了两种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第三十: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人提出请求的,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因此,您还没有领取离婚证之前,与妻子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针对您妻子目前的情况,生活不能自理,尽管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她的母亲弟弟等也对其置之不理,你也应当继续履行一个丈夫的扶养义务,若扶养,很可能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根据我国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媳妇于2017年2月26日诊断得了急性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治疗周期需要两年半到三年。治疗期间公司是否应该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还能享受什么其他权益。现在公司一直拖着不给她险,想辞退她。我要怎么办?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妻子治疗期间是两年半到三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2.调解。就是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从法律、法规的看,这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但它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却起到很大作用。
3.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强调的是,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就是说,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起诉。
最后,您的妻子生病对于您和整个家庭来讲,都是不幸的。对于用工单位的行为,法律也是。希望您在照顾好妻子的前提下,能够很好的解决您妻子的工作问题,同时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
号外号外,特朗普又出行政命令啦!行政命令有多强,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是你就6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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