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再婚
导读: 世纪中,一辈子只结一次婚的人可能会成为少数。换句话说,离婚与再婚将是一个极难逆转的趋势。基督处在这个大中,也难免会反应出此种社会现象。有的在信主前就已经结过婚,有的则是在信主之后才离婚,而这两类人在中…
世纪中,一辈子只结一次婚的人可能会成为少数。换句话说,离婚与再婚将是一个极难逆转的趋势。基督处在这个大中,也难免会反应出此种社会现象。有的在信主前就已经结过婚,有的则是在信主之后才离婚,而这两类人在中都有逐渐增多的趋势。「基督徒能不能离婚?在什么情况下可离婚?离了婚以后能不能再结婚?若要再婚,其婚礼该如何举行?再婚的人在中能参与哪些服事?」等问题摆在了基督徒面前。
一般学者认为圣经中与离婚、再婚相关的主要集中在创世纪第二章二十四节;申命记第二十四章一至四节;玛拉基书第二章六至十六节;马太第五章三十一至三十二节,十九章三至十二节;马可第十章二至十二节;加第十六章十八节;罗马书第七章一至六节和哥林多前书第七章十至十五节、二十七至二十八节等。圣者对相关的诠释主要有四种不同的看法:一、不可离婚,也不可再婚;二、可以离婚但不可再婚;三、因为和离弃的缘故,可以离婚与再婚;四、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离婚和再婚。
华人基督徒多半很单纯地以主所提的「」对保罗所提「离弃」二者作为可以离婚与再婚的根据。只是在现实生活中,离婚的原因往往不是那么单纯,而多数的也缺乏明确的原则,因而在处理相关的问题时,产生了许多的困扰与。在后续的发展中,主张「可以离婚但不可再婚」主要代表人物威廉
赫思,本着「两恶取其轻」的原则,改变立场,接受在配偶持续、以及等情况下可以离婚与再婚。
从九十年代以来,派的主要圣经注释书中马太、马可、加三本书和哥林多前书对圣经中离婚与再婚的诠释,至少有以下八个值得注意的发展:
一、根据申命记第二十四章一至四节,认定至少从摩西的时代起,离婚与再婚已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摩西在律法中有此定规的目的有三:首先,避免让「不合宜的事」污染婚姻关系的神圣;其次,妇女免被丈夫无故离弃;再次,提供离婚妇人证件免被视为或离家出走、不守妇道的女人。
二、在第一世纪的社会里,婚姻仍是女人的主要归宿,因此离了婚的妇人,多数会再婚,也不算犯罪。然而人却认定在婚姻中只要有「不合宜的事」,那么离婚不但是的,也是必须的。因此当时犹太拉比中的撒买学派和希利学派的主要争论不是「能不能离婚」而是「在什么条件下离婚」。前者认为「不合宜的事」只指「在婚姻上的不忠」,而后者则连妻子不照着丈夫的方向走等都构成离婚的理由。当时男人把妻子当成财产一样,随便更换,女人虽然几乎没有主动提出离婚的,但却可能故意做一些事情,激其丈夫和她离婚,以致她能再和别人结婚。而在同一个时代的希腊和罗马社会里,离婚更是轻而易举的事,无论是丈夫或妻子藉着分居而造成离婚的事实,都与法庭无关,但孩子归丈夫,而妻子得以保有嫁妆,以致当时多数的家庭属同父异母的家庭。
,有如十诫般的律法原则,而非法律的施行条例,在应用时需要加以界定。此外,这些用的是夸张法,直指神原有的心意和律法的基本精义,凸显婚姻的神圣与永久性。它不能照字面的意义采纳,需视实际的案例而定,但其重点一定不能失去,为的是要我们改变思想和行为。
从律法的层次来看离婚,因此既没有支援希利学派从容离婚,也没有赞同撒买学派仅许可在配偶犯时必须离婚。直指起初神设立婚姻时的心意,强调在的伦理里,婚姻诚然是永久而不可分的,绝无例外可言。然而我们现今处在一个固然已经临到、但尚未全然实现的世代,仍然像摩西与的时代一般刚硬,因而离婚与再婚的现象仍不可避免。这才会有马太第五章三十一至三十二节和十九章三至十二节中,许可因的理由而离婚的例外。
就的背景而言,马可和加的记载都很绝,毫无离婚的可能。在马可第十章一至十二节,主是在回应那些曲解圣经,且存心想用离婚问题来他的法利赛人。他们的问题是「能不能离婚」,主就以摩西律法的真意和神起初的心意回答他们,而没有谈到「在什么情况下可离婚」。主也不是在回应那些在痛苦婚姻中挣扎的人。他对后者的回应可能比较像对那在行淫被抓的妇女
。而对那些另结新欢,为再婚而离婚的人,主在加第十六章十八节的回应:「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强调纵使他们用的是社会所许可离婚与再婚的途径,但在神的心目中仍算是。
四、保罗并不认为主对离婚与再娶的是包括了所有情况的律规,否则他不会地再增加「离弃」这个因素。因此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十至十五节延续主对离婚的,一方面肯定婚姻的永久性,要基督徒努力婚姻,此时和睦的原则重于不离婚的原则,「就由他去吧」。至于再婚的可能,学者指出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十五节所说的「不必拘束」,用在当时的离婚文件中,表示可再婚。相似的,哥林多前书第七章二十七至二十八节:「你没有妻子缠着呢」意指曾经结婚,但如今可能「离婚」或「丧偶」的情况。对这样的基督徒,保罗说:「
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显然,在每一个个案里,如果离婚的理由可以被接纳,那么再婚的可能也就被许可了。
五、我们可将主许可「因而离婚」的例外,连同保罗许可「因不信的丈夫离弃而离婚」的例外,回归到婚约中的两个主要部分:「二人成为一体」的性亲密关系,以及在「离开与联合」中所表达的忠诚与委身。显然,对婚姻的不忠了夫妻一体的关系,而离弃则否定了对婚姻的委身。
六、布隆伯格根据创世纪第二章二十四节进一步提出,「」与「离弃」这两个行为的共同点是,在正式离婚生效以前,它们都已经摧毁了婚姻的实质。他从而提醒我们小心避免把圣经表面字句当成律法来决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或不可以离婚,而应当在竭尽所能来婚姻的大前提下,本着相同的原则,依每一个个案的情况来考量离婚的可能。哈格纳在诠释马太第十九章三至十二节时亦强调:「惟有不当的圣经主义才会勉强将新约伦理的理想用来而狠心的态度把这段的当成律法的条例来执行」。基督教伦理学者斯坦利
格伦斯从派的角度来看如何决定离婚与再婚的问题时指出:配偶虽然没有犯或离弃的罪,却以不变应万变,没有任何用心营建婚姻的意愿与行动,持续地在物质、身体与上另一方,染上酗酒、赌博、吸毒和等恶瘾而不肯治疗时,的一方在竭尽所能而无济于事之后,为了个人与子女的福祉,未尝不能考虑离婚与再婚。我们的目的当然不是要为离婚大开方便之门,但是如果我们以此原则来考虑任何例外的情况,结果可能会造成身心更大的创伤。针对此点,安得列亚斯
七、当今的重点要摆在预防、、强化与婚姻关系:神的标准从不改变,而必须强调预防与教育。人难免会有软弱跌倒的时候,基督徒不因为配偶犯了或离弃的罪,就以为必须离婚,而愿竭尽所能来使婚姻恢复健康的光景。这对受了伤且失去信任的者而言,当然不容易。然而所宣告的国度生活正是医治与恢复的源头,把更新的力量带入基督群体中所有的关系。不论离婚的理由是否合乎圣经原则,它都是罪,却不是一个不可的罪。一旦离婚成为事实,就要开始之道。
.虽然当时大多数人随从希利学派而对申命记第二十四章一节作最的解释,许可男人以任何理由离婚,主却根据创世记第二章二十四节,强调婚姻乃一生之久,人不可分开。
.当时的拉比认定若配偶有的嫌疑或事实,离婚乃是必须的。但却认为即便如此,离婚并不是强制的。
对当时的犹太男人而言,「生养众多」的命令使得不生育构成离婚的理由,却人可为的缘故而守独身
.撒买学派虽然对离婚的定规比希利学派严谨,却接受后者为法庭的裁决。换句话说,只要希利法庭判决离婚生效,不管是根据什么理由,撒买学派的人都接受。然而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的缘故,就是犯了;若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了。」
显然,对基督徒而言,晚近派学者对相关的诠释颇有兼顾「恩典」与「真理」的倾向。当我们面对陷在婚姻痛苦中、面临离婚的挣扎而愿意顺服圣经的基督徒时,我们当鼓励他们,本着神起初对婚姻的心意,用实际的行动表明他们愿意沟通、改变、解决问题、与复合
。如果他们在物质与情感上长期地受到配偶亏待,对方又以不变应万变或毫无复合的意愿或行动,以致这些弟兄姐妹定意离婚时
,我们当本着接纳而不论断的心态,陪伴他们渡过这艰苦的阶段,以免造成二度。我们大可不必担心这会导致更多的离婚现象。当今大多数的离婚,特别是基督徒的离婚,十之原是可以避免的。
然而更重要的是,一个的基督徒,经历了基督完全的接纳、与大爱,明白了神对婚姻的心意后,自然愿意在基督的恩典里,靠着的大能大力,竭力照着圣经的去建造、保守与自己的婚姻。每一家与基督徒,特别是那些反对离婚与再婚的与基督徒,应当用具体的行动,在婚前、婚后的与协谈上尽上更多的心力。
为了力挽离婚的狂澜,的对策绝对不能够只是一味地,而应当积极地预防。离婚的决定常是日积月累的结果,且早有蛛丝马迹可循。婚姻学者发现一九八〇至一九九二年间,美国离婚的夫妻中,有严重冲突的不及三分之一,换言之,绝大多数的离婚案件若尽早介入,都有的机会。就此而言,大致可采取下列的行动:
二、应藉着的、退修会的节目设计、主日学课程、图书室内书籍、录音带与录影带的供应等,多帮助弟兄姐妹对如何经营合神心意的婚姻和如何处理难免的婚姻危机有一定认识。
三、提供婚前辅导:由于绝大多数婚姻问题的根源在婚前就已经存在。在这些婚姻婚前教育及辅导中不但可以呈现出来,还有机会修正超越,这显然是对婚后夫妻关系的最佳投资,也是减少基督徒离婚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四、同时辅导训练:目前许多都有系统地提供训练。这些信心和爱心有根基的弟兄姐妹,若能再受一些同时辅导的训练,必可扩大接触面,有效地在弟兄姐妹的婚姻问题严重以前,防止其恶化,减少其,帮助他们和好。
五、积极发展「夫妻成长」的事工:利用许多现有的夫妇小组,鼓励他们定期以经验性学习的方式,在小组当中,花一点时间查考与婚姻相关的,提供夫妻面对面沟通分享的机会,并鼓励大家在小组当中互相分享、扶持。这种自发式的分享,一方面提供夫妻成长的好榜样,另一方面也让弟兄姐妹深入相交,彼此可以切实代祷扶持、互担重担。应特别注意的是,弟兄姐妹应本着爱心,不把他人分享的婚姻难处当作闲谈的好材料,到处宣传。
六、弟兄:一般的弟兄比较缺乏好男人、好丈夫、好父亲的榜样,也比较缺乏这方面的学习。然而他们在婚姻家庭关系中都扮演极关键的角色。的主题包括合神心意的丈夫、认识自己的妻子、沟通、性、、解决冲突、重建信任、家庭、设定健康的家庭步调与付诸行动等。
对信徒婚姻最主要的责任在于积极地从事婚前与婚后,并促进它不断地增长。近年来随着婚姻危机的严重,也随着风气的,许多有难处的基督徒夫妻迟早会寻求帮助。他们求助的对象可能是较亲密的弟兄姐妹、牧者或外面的专业辅导。显然地,光是靠牧者的辅导,恐怕会有分身乏术、顾此失彼之虑。长远来说,预防远胜于治疗。离婚、再婚以及一般的婚姻辅导不是婚姻事工的主轴,但它仍是一个必须面对的事实,也是一个我们帮助信徒经历神的恩典慈爱的机会。一个从事基督徒婚姻辅导的人,不论其所受辅导技巧的训练是属于哪一种派别,都当以圣经的婚姻与家庭观为其基本的价值。我们纵使现今对神的话语有不同的领受,然而当语的精意越多向我们显明的时候,我们的价值观势必跟着调整。在这些大前提下,我们来谈中的婚姻辅导事工:
一、尽量与双方交谈:在辅导一对濒临婚姻破裂的基督徒夫妻时,辅导者为了避免根据所听到的片面之词下结论,应当尽量找机会与双方交谈,一方面全面评估造成今日婚姻光景的因素,一方面也探索双方是否仍有任何婚烟的意愿。如果辅导者不能与双方交谈,需要告诉受辅导者,我们所得的结论与是根据其认知推论的结果,不一定与客观事实完全一致。
二、鼓励基督徒尽己责:通常我们努力帮助基督徒夫妻看清自己在婚姻中当负的责任,靠着神的恩典,按着主的教训,,竭尽所能,调整自己,纵使配偶的眼中真的有梁木,而受辅导者的眼中只有刺,他也都应该先主动除掉自己眼中的刺,且善尽自己身为配偶的本分。受辅导者如此行,是给彼此最大的机会,重建合神心意的婚姻。在一些牵涉到夫妻之间有重大差异而无法和睦相处的个案中,我们除了鼓励受辅导者善尽己责,也要交托、等候。感谢神,笔者亲眼一些基督徒的夫妻在此原则下,终得恢复夫妻的关系。
三、谅解而不论断:如果受辅导者在这些原则下,努力了一段相当的时间以后,配偶仍然以不变应万变,使其身心灵都无法再承担下去而认真考虑离婚时,我们可以下列的立场来回应:「你知道圣经的,我也能你这些日子来确实是尽了心力。如今,如果你不能再下去而有意离婚,你知道将来会单独来到神的面前向他交账。我接纳你,我也不论断你。你如此行,多少会受到一些与,请你先有心理准备,并且存宽容的心,免得再度受到。」
四、成立单亲团契:有一些丧偶或离婚者,他们的需要是一般团契所难满足的。一些较大的美国都有单亲或单身的团契来服事他们。华人及信徒比较保守,尚未达此阶段。但如何在内服事他们,或联合其他华人,让这些背景相似的基督徒彼此有相交的机会,是我们应当认真考虑的。
一般而言,离婚者虽然曾经在婚姻关系中受到,然而其再婚的可能是很高的。在美国四分之三离婚的男性和三分之二离婚的女性迟早会再婚。根据上述有关离婚与再婚的诠释,以及「那人独居不好」
一、离婚是我们基督徒的最后选择,难免会发生。所有离婚者都应自省、、、以及寻求婚姻复和的可能。那些理由不充分但却离婚的信徒,当有纪律处置,包括暂停事奉和领圣餐。
二、初离婚者,应当先寻求在主里疗伤止痛和的成长,安静等候,避免在感情上即刻有新的发展。
三、对于计划再婚的基督徒,当尽量寻求婚前辅导,查验当事人是否已处理好过去的包袱、彼此的期望是否实际,以及对基督徒姻亲的认知等。
四、对于已离过婚而决定再婚的基督徒,若是他们能持慎重的态度,也尽了上述诸般的义,应当能接纳他们,约翰
斯托得就为再婚者举行婚礼所提供的具体值得我们参考:首先强调的救赎性,容许在再婚;其次,在举行婚礼前,牧者需先确定此次再婚乃属于圣经所允许的范围;第三,再婚者要能衷心接受婚姻为终身结合的理想;第四,在举行婚礼的过程中,需要加上与的成分,宣告离婚乃是了神对婚姻的理想。
对二十一世纪普世华人而言,「离婚与再婚」可以算是一个相当普遍而棘手的实际问题。多年来,笔者有幸在华人众间从事基督徒婚姻与辅导的事工,陪伴许多弟兄姐妹走过婚姻低谷。他们的问题可能是外遇、、个性极端的不合、原生家庭的缠累、教养观的重大差异或姻亲之间的难处。这些弟兄姐妹可能是立刻的,或者需要半年、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婚姻的问题上挣扎、努力。然而,因着的工作、圣经真理的和弟兄姐妹的解决而关系恢复,也有可能一方仍是心底刚硬,以致于不得不分开,但他们对神、对中总是可以坦然、无亏。
布鲁尔,对相关的研究,作了一个扼要的介绍,供华人基督徒省思。纵使我们的偏爱与有所不同,我们仍然可以用谦卑的态度彼此倾听学习,不断地与神的话语摔跤,直到我们被神的话语所折服。我们更可以同心一起从事预防、与建造的事工,把基督徒离婚与再婚的比率减到最低。愿亲自带领我们,超越的、人为的扭曲和文化的局限,进入真理的实际。更愿我们成为和平之子,在这末后的日子,使丈夫的心转向妻子,妻子的心转向丈夫。(编者按:本文略有删减,敬请谅解)
本文来源于ipfs
来源:
免责声明:凡本网转载自其他媒体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引起的纠纷,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将在24小时内作更正、删除等相关处理。